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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灭火救援装备采购需求论证的几点思考

作者:陈飞添加时间:2017-10-10查看次数:8058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火灾及抢险救援任务日益繁重,各种次生灾害频频发生,火灾及抢险救援的不确定性日益凸显,社会对灾害处置过程中对消防员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的关注度日益提高。依赖于单件装备就能赢得作战胜利的时代已经过去,适合于联合作战的高技术的装备体系合成作战的时代已经来临。装备的体系化和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倚重作战需求的牵引作用,因此,有关装备需求论证的研究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正文: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一支军事化的专业队伍,所要面对的敌人是火灾及各种灾害事故,为公众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提供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火灾及抢险救援任务日益繁重;各种次生灾害频频发生,灾害事故的不确定性日益凸显;在现在的社会大背景下,公众对灾害处置中消防员自身的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注度日益提高。因此除开个人素质的差异,各种消防装备的优劣、配备,将直接影响消防部队的战斗力。消防部队能否出色地完成每一次的灾害处置任务,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消防装备及消防器材的精良程度,因此加强装备器材的配备、加强装备器材及人员的合成作战已经成为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的重要途径。而装器材的需求论证作为部队配备装备、统型器材的重要环节,装备需求论证所往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当前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的现状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普通一级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5-7辆,普通二级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2-4辆,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辆8 -11辆。尽管目前各地消防站的消防车在快速增长,虽然消防车辆装备数量上大部分地区已达到配备要求,但各地还有部分比例的超期服役消防车,且绝大多数灭火类主战消防车为载水6 -8t的常规水罐消防车。此外,随车器材少,综合灭火救援能力差,缺乏执行不同类型灭火救援任务的能力。而各类消防车,也以解放、东风、斯太尔系列的老型号低端底盘为主,普遍存在比功率小、性能差,常常是“小马拉大车”,车辆加速性、可靠性较低,持续作战能力弱。此外,不同城市消防站灭火、登高和后援类消防车的结构大同小异,但普遍存在专勤、战勤保障车辆数量偏低,缺乏登高灭火及综合抢险救援能力。供气、供水、运送等战勤保障车辆和抢险救援、化学事故救援、防化洗消、排烟、照明通信指挥车等,专勤车辆的质量和技术性能不高。特种攻坚车辆装备配备不足,缺乏用于超高层建筑灭火攻坚救援的举高救援车辆、高压大流量供水车辆及相应的高压供水装备,难以应对超高层建筑火灾。缺乏处置危险化学品类事故的大功率多功能多药剂联用消防车、防化救援消防车、化学洗消消防车、大流量移动消防炮、拖车消防炮等专用消防车辆装备。缺乏用于扑救大跨度、大空间、大型仓储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特殊火灾的大流量、远射程、大功率泡沫消防车、照明消防车、臂架破拆消防车等灭火攻坚装备。缺乏排烟消防车、路轨两用消防车等特种装备,难以满足城市特种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缺乏适应野外地理条件和自然灾害特点的特种救援装备,如山岳救助消防车、全地形消防车、消防船(艇)、水陆两用消防车、气垫船和远程大流量供水系统等特种灭火救援装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类城市消防站配备的消防车辆有百余种,而高端消防车主要依赖进口车辆。以举高消防车为例,仅进口举高消防车就有英国西蒙、德国麦斯、马基路斯、美国豪士科等十几个品牌型号。如果商家服务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就无法满足灭火战斗的需要,就无法发挥战斗力。

除此之外,就是非标车辆的增多,为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带来安全隐患。目前一些地方对非标车辆认识不足,导致了部分城市消防站通过地方政府采购或企业赠送等途径配备了一些非标车辆。这些车辆有的甚至还作为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主战车辆,他们虽然在一定程度也能满足部队执勤战备需要,减轻地方政府和部队的经费负担。但此类车辆的可靠性、适用性,特别是作战期间的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隐忧,一定程度上带来了部队官兵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作战中的安全隐患,甚至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事故,无形中对部队战斗力的提升打了折扣

二、灭火救援装备在使用需求中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于消防装备建设资金的投入不断加大,尤其是对国外各种先进消防技术及消防装备的引入,使我国消防部队的装备建设得到了新的发展与跨越,消防部队原有的装备结构得到极大改善,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而得到进一步地保障,与此同时,我国消防部队的整体战斗力也得到了全面提升。立足于我国消防部队器材装备的管理现状来看,因灭火救援器材装备采购中一些长期性的遗留问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器材装备需求论证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一)缺乏可操作性的装备需求论证依据。各单位以往在制定装备采购计划及装备采购当中缺乏科学的论证,未充分结合装备配备实际情况、实战任务需求、基础设施现状等因素对装备建设进行全盘统筹规划。存在盲目购置高新装备、同一类车辆装备采购多种型号的情况,导致灭火救援装备的通用性不强,对作战现场装备的耗材供应、应急抢修等带来一系列问题,加之早年采购的部分装备年代较为久远,部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较差,器材装备超期服役的现象也较为常见,直接影响官兵持续攻坚作战能力,无法高效的发挥灭火救援装备的效能。

(二)消防部队器材装备采购相对不规范,资源浪费的现象普遍存在。现行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所界定的消防车有4大类30余种、灭火救援器材9大类130余种、防护装备50余种、灭火剂4大类20余种,虽然规定了配备装备的种类和数量,但未对装备的型号规格设置详细的规定,而且装备需求论证不足,导致各类型号规格的选择空间较大,采购过程中主观性较为突出,消防装备配备的型号繁杂。

(三)消防部队现有的消防器材装备结构并不合理,装备的配置缺少通用性与统一性。各类器材装备的配备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合理,性能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灭火救援的需要。器材装备中的破拆类抢险救援装备、消防移动炮、机动泵等器材数量不能满足大型救援现场的需求,且多数器材装备已达装备服役年限急需更新换代;救援飞行器、无人机、灭火机器人等高精尖和新型装备配备较少。以目前的装备结构,无法高效的完成新形势下的灭火救援行动,消防装备的结构性能亟待优化。

综合上所述,依赖于单件装备就能赢得作战胜利的时代已经过去,适合于联合作战的高技术的装备体系和合成作战的时代已经来临。装备的体系化和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倚重作战需求的牵引作用,因此,有关装备需求论证的研究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而装备的需求论证作为装备采购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程序,决定了购置装备的种类、用途。那么,当前我国消防部队在装备需求论证方面的基本现状是怎样的?而消防部队又应当如何加强装备需求论证,实现其整体战斗力的全面提升呢?有待我们研究解决。

三、如何加强灭火救援装备需求论证的几点思考

笔者认为要加强装备的建设,只有从做好装备的需求论证工作。而装备的需求论证工作的目的即是从根本上杜绝选型、采购的不规范,合理配备器材装备,优化装备结构,最终达到提升部队战斗力。通过笔者长期的后勤相关工作经验及研究调研,我认为要做好装备的需求论证工作,应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严格执行四道程序,自觉遵守三项制度,即严格坚守装备需求论证的“243”模式,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装备需求论证的实际作用,配好配齐器材装备。

1、坚持采购需求谨遵“两个原则”

(1)消防装备采购需求首先必须坚持“三个优先”的原则。

一是车辆装备的配备在品种、数量上要符合国家规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是消防站建设、装备器材购置的基本标准,对消防装备配备作了详细的规定,以上标准规定的装备要按照要求优先配备;二是《“十三五”装备建设规划》是政府、部队和地方专家成员结合当地实际反复论证的指导性规划,是消防装备规划建设的权威资料,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强。列入《规划》内的装备应优先配备;三是国产消防装备优先配备,除非需要采购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2)采购需求还应坚持“实战化”原则。

城市消防站车辆装备优化配置,应瞄准“灭大火,打恶仗”的“实战化”需要,紧贴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差异发展”理念,以“功能齐全、性能优良、结构合理、实用有效”为发展目标,根据火灾和应急救援事故发生的特点,采取“常规中队轻中结合、特勤队站高端配备、协作区域各有专长、战保中心精尖补齐、车型比例逐步调整、推广使用新型装备”等一系列优化车辆结构的措施,不断升级换代消防车辆,努力推进了消防车结构从数量规模型到质量效能型转变。一是需求必须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已有装备配备情况等来制定。二是需求必须根据周边地区装备实力综合考虑,三是需求必须确保高精装备集中配备,四是需求应根据装备现有状况提前谋划。具体表现为高层建筑数量多、集中度高的区域,应按照不同的梯次、根据建筑消防验收的不同标准配置具有救援功能的举高消防车,以配合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形成规模化高空立体作战优势;易燃易爆危险源规模大、数量多的地区,应加强高性能的大功率大流量水罐泡沫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大流量移动消防炮、消防机器人等攻坚装备配备;气候极端的地区,应根据冬夏不同的防护需求配备基本防护装备,提高舒适性和适体率。

2、严守采购需求论证的“四道程序”

(1)第一道程序是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

首先由市、县两级消防部门分析研究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消防安全布局、重大危险源、灾害事故、灭火救援、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等情况,提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形成装备规划草案。然后抽调全省乃至全国的经验丰富装备管理、作战训练、机械机电方面专家组成装备建设规划评估论证专家组,围绕市、县装备规划草案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科学的分析,提出装备建设规划的评估论证意见。

(2)第二道程序是进口产品论证。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消防产品只有在我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国内产品不能满足需求的条件下才能进口。如果需要购置进口产品,可以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顾问单位、产品采购所在地单位按照3:1:1的比例,抽取5名人员组成消防进口产品论证专家组,从需求、法律、技术性能、国内产品现状等几个方面来论证是否可以且有必要采购消防进口产品。

(3)第三道程序是装备采购例会论证。

由后勤部门组织,分别从司政后防四个部门中各选取1至2名相关专业的人员组成装备采购例会,对采购计划、技术需求和计划安排每月进行定期讨论并表决。讨论和表决的重点是审核装备采购计划是否合理、技术需求是否符合标准、采购预算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是否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否决属于已取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3C认证的消防产品。而对装备的种类、采购计划等不在进行讨论。

(4)第四道程序是装备发展报告制度。

首先,装备采购后验收阶段由后勤部门测试装备性能,并形成质量性能报告,主要报告装备性能能否达到需求,能否符合长期规划。其次,装备验收以后由装备使用单位定期报告装备性能,单次使用成本,质量可靠性,每年形成器材装备档案,报后勤部门。最后由后勤部门汇总同类装备器材的各项数据,形成装备性能衰减、使用维护成本对比、质量可靠性评价等报告,定期更新,按照一定的评价机制形成有可操作性的综合测评结论,为以后购置同类装备提供技术保障。

3、落实采购需求论证的“三项制度”

再好的装备采购需求论证报告,如果缺乏了监督制度也只能是空中楼阁,无法转换成战斗力。为了实现采购需求向战斗力的转换,必须依靠强有力的规章制度。

(1)一是内控制度。

装备采购应成立了装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机党委负责。抽调专门人员专职负责装备采购工作,加强对装备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采购管理。统筹安排办理装备采购的各项事宜,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收集计划开始,申报计划、过程管理、确认结果、签订合同、监管履约验收等。制定下发《消防装备采购流程图》等文件通知,明确各业务处室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结时间,从需求制定、招标采购到验收付款建立一套系统制度。

(2)二是监管制度。

一方面,应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对装备采购过程实行全方位监管,并依法受理对采购的质疑和投诉。一方面,应接受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作为专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标前编制文件、标中评标、标后监管“三责分离”原则,三个环节互相制约,确保各项流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另一方面,应接受本机纪委监督。纪委监督部门作为纪律监督部门,对装备采购过程的关键环节应实行监督见证,杜绝不正规的程序及违法行为的发生。此外,还应通过采购信息公开,接受来自部队官兵、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3)三是维护制度

维护保养能延长装备的使用寿命,增进对装备的熟悉程度。在采购装备的过程中,应签订维护合同由供应商组织对器材装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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