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由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和推进的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消防治理中引入公益诉讼,对消防部门推动社会各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压实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具有重要促进意义。笔者试图从常州市“消检协作”机制的形成、应用及未来展望的角度出发,探索“消防治理+公益诉讼”这一监督执法新机制,以求进一步解决消防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
“消检协作”机制的形成
2022年“5·30”九龙汽车灯具厂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减少存量,控制增量”的火灾隐患整治思路,在经开区先行试点消防治理和公益诉讼结合的形式,陆续对常州经开区农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消防治理难题进行消检联动,逐步完善了双方的沟通和协作方式。
2023年3月,双方决定以“三合一”场所治理为切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成立集中办案组,对辖区小旅馆、小饭店、小商场等符合专题的场所开展实地调查,排查出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配置不规范等5大类13种消防隐患,并组织了全市范围内首场消防治理方面的公益诉讼检察听证会,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加强“三合一”场所日常监督检查,逐步推进系统整治。期间,共推动126家小饭店、小超市、小作坊疏通消防通道,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整改到期后,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检察机关专门组织“回头看”行动,围绕检察建议涉及的问题清单逐项核查,隐患问题得到了彻底的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经开区一年试点的基础上,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检察院提炼经验做法,形成了常州市消检协作的机制,具体为:检察机关与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监管、信访投诉、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执法巡查、督察访查、转(交)办等渠道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事故及其他危害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共同督促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个人履行法定职责、义务。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则通过公益诉讼予以监督,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赔偿公益损失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消检协作”机制的成效
2023年,常州市检察机关立案消防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4件,同比上升135%;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件,磋商结案15件,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职59件。消检双方协作召开座谈会、协调会26次,实地巡查、调查67次,开展“九小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医疗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加油站安全治理等消防治理小专项12个,推动医院、住宅小区、小饭店、加油站等300余家隐患单位开展整改整治,推动消除燃气安全隐患1772处。
聚焦消防安全领域,创新协作模式 以经开区开展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单项经验”为基础,我市制定《常州市“消防治理+公益诉讼”消检协作机制实施办法》,立足各自职责,建立并实施“共同会商—集中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推动问题解决办案模式,共同督促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个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聚焦住宅小区充电桩、电化学储能电站等8大消防安全重点领域和场所,部署开展消检协作护航“新能源之都”建设专项监督活动,共同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聚焦新能源产业,强化法治保障 我市坚持多措并举、系统推进,为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见车率”、充电设施“见桩率”和光伏组件“见板率”注入检察力量。消检双方同向发力,紧盯住宅小区充电桩安全。天宁区会签《关于共同开展“消防治理+公益诉讼”协作护航“新能源之都”建设“六个一”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共同开展对老旧小区、新建小区新能源汽车及非机动车充电桩消防安全巡查,不断拓宽消检协作配合的深度与广度。消检协作综合履职,推动楼顶空间户用光伏安全隐患治理。武进区针对某住宅小区住户自行架高屋顶光伏组件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案件线索,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立案、检察建议、圆桌会议等方式,依托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将强化楼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推动武进区发改局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指南》,有效解决城市空间“第五立面”光伏安全隐患问题。
聚焦民生领域,真抓实干见效 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卫健委等部门双向、多向联动,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共同破题解题,开展“小专项”,守护群众身边的安全。经开区对“三合一”商业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督查,溧阳市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针对作业区域内手机扫码支付加油费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开展加油站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溧阳市12个乡镇(街道)加油站点进行安全检查,推动辖区54家加油站全部安装可燃性气体声光报警器。消检开展联合“作战”,共同督导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我市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双方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医院、住宅小区等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开展现场调查,通过查看消防供水管网、安全通道等点位,督导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不打折扣。
聚焦诉源治理,保持常态长效 经开区聚焦安全生产,主动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探索完善“行刑公”三法衔接机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共同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43份,联合有关部门对3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有效预防安全风险。我市在办案中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质效,有效运用自研“公益诉讼线索研判平台”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12345”市民热线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通过清洗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消防安全隐患线索6条,经初查后移送3条,立案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我市强化宣传推广,打造全民参与消防安全新格局。我市还深化“消检协作”成果转化运用,发布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制作发布《墩墩看检“飞线充电”的危害》、《经开消防说》系列公益宣传片,每季度邀请新华日报、现代快报、常州电视台、常州晚报等省市媒体参与报道“生命至上,隐患必除”、“除患治违”典型做法和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工作,累计曝光火灾隐患单位118家。
“消检协作”机制需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公益诉讼领域主要为安全生产与公共安全,其中安全生产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为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但公共安全从全国范围来说仍属于新领域,缺少法律支持。对于行政机关在消防监管方面不作为,可以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但对于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或者相关消防责任主体拒不改正的行为,缺乏进一步督促的刚性手段。此外,即便是安全生产领域,由于目前法律规定中未明确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费用可以向被评估企业主张,需要检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自行承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类案件的深入办理。
调查手段刚性不足 调查手段与调查需求契合度不够,调查手段的刚性不足。一是因为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不足,对于调查核实权只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就被调查对象不配合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规定,《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仅规定了对行政机关不配合收集证据的,可以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通报的方式进行监督。但对社会中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却未提出配合调查的义务,导致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影响调查核实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目前社会整体对公益诉讼的认可度不高,许多不涉及个人利益的群体不愿意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够 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是公益诉讼需要调查证明的核心事实,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证据很有可能消失,无法收集起来形成证据链。因此,公益诉讼调查,尤其是对公益受损事实的证据的收集需要及时快速。受限于调查力量,部分证据如不及时调查收集,就会收集不到。
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升级 目前,消防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还停留在联系人人为筛选后互相移送,效率相对不高,也不符合大数据时代的工作模式。
下一步工作打算
积极开展消防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要持续完善协作机制,针对重大风险隐患或影响公共安全的领域,每年选取重点项目,筛选一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突出问题线索,通过专项治理或公开听证等方式联合督办。要在现有工作机制基础上,办理一些典型案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可会同住建、公安、应急等多个行政部门,持之以恒抓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督办整改,并将相关办案经验做法向市内其他地区和领域推广,推动全市消防防治。要全面助推《江苏省消防条例》、《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切实用法治的力量建设平安常州。
着力构建“行政+刑事+公益”衔接机制 要构建以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以刑事诉讼惩治犯罪、以公益诉讼整改修复的协同机制,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构建案件线索信息共享、移送移交、协查协办等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共同解决案件侦办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益诉讼与消防治理的有效衔接,对于符合重大风险隐患的,依法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
做好经费、人员以及设备的配备工作 一是打造精干型和复合型人才队伍,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经费、人员以及设备,确保两部门能够有足够的力量办理案件,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调查权。支队、大队各级要设置相应的办案组,明确办案组成员的数量,强化系统内部的协调与合作,进一步实现人力、物力、财力配置的效益最大化。二是进一步做好人才队伍培训工作,可采取互派交流、实地调研、专家授课等方式来强化办案队伍的能力。三是深化资源共享,共同搭建法治教育基地,共同组建志愿者队伍,研发精品法治课程、消防课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拓宽消检协作领域,扩大群众知晓率 合作办案中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充分依托广播电视、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举措和成效,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对不遵守消防法规、不重视消防工作的行为,对消防违法行为要提醒警示,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同时,要在排查整治隐患、刑事办案介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员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
全面推进社会共治一体化 消防安全不仅是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人人都是消防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广泛宣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安全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可适时邀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为听证员,邀请相关政府、行业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听证,共同研究消防治理,提升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水平。
(作者 / 赵斌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