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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解读之一

作者:安徽消防救援总队添加时间:2020-10-14查看次数:3753


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解读之一


01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其中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职业方向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02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03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04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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