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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2天5次火灾烧伤2人 竟是保安为邀功故意放火

作者:119添加时间:2017-11-17查看次数:3872

2017年5月17、18日,成都市成华区某一小区先后五次发生火灾,其中18日0时的火灾造成总共4层楼的部分住户和商家财物烧毁,并造成两名住户烧伤。

经过一系列侦查,犯罪嫌疑人袁某浮出水面。经查,袁某为该小区物业保安,也是连续五次火灾的第一发现者。期间,袁某为得到单位领导的表扬和肯定,才采取了故意放火,再报告值班领导的把戏。

第一次放火:

2017年5月17日0时许,袁某利用值夜班单独巡逻之际,在成都市成华区某小区5栋1单元14楼过道处,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过道边堆放的垃圾故意点燃,随后报告给值班保安领导,然后与赶到现场的其他人员一起将火扑灭。由于杂物不易燃,火势较小,及时扑灭未造成较大影响。随后,值班队长对袁某进行了口头表扬。

第二次放火:

2017年5月17日16时许,袁某在尝到了第一次成功放火后被表扬的滋味,又在该小区4栋2单元负一楼杂物间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物间内堆放的杂物故意点燃,然后与赶到现场的其他人员一起将火扑灭,火势同样未造成较大损失。然而,连续火灾引起了保安队长的怀疑,为了消除对方疑虑,袁某故意找到破碎玻璃瓶割伤手臂,再谎称为在巡逻时发现纵火者与其搏斗受伤。这样的“表演”,得到了保安队长的热烈表扬,称袁某在非上班期间(袁某为当日夜班,非白班)工作难能可贵。

第三次放火:

2017年5月18日0时20分许,袁某再次利用值夜班单独巡逻之际,在小区5栋1单元18楼电表房内,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电表房里的两台沙发点燃并关上电表房的门,此次火势较大,成华区消防大队出警将大火扑灭。大火造成5栋1单元17楼、18楼、19楼、20楼的物业及部分住户和商家财物烧毁,并造成两人被烧伤,目前小区和商家的损失及医药费约449685元人民币。

第四次放火:

18日3时许,当日第一起大火尚未处理完毕,袁某又来到小区4栋2单元16楼电表房内,点燃杂物,大火造成16楼电表房烧毁。对于当日连续两次蹊跷大火,民警觉得十分诧异,当询问到保安队长第一发现者情况时,袁某的身影出现在民警视线中。“我们在走访时,袁某就一直跟我我们身边。四次火灾他都是第一发现者,我们把他带回去做了个笔录。”民警刘洋衫回忆,就在送回袁某回到小区后几个小时,离奇火灾又发生了,这让派出所民警更加怀疑袁某了。

第五次放火:

18日06时许,距离第四次火灾只有三个多小时,袁某再次在小区4栋1单元13楼电表房内,将此处存放的塑料瓶点燃。18日天明,派出所民警协同社区民警迅速找到袁某询问情况。在民警再三追问下,袁某承认了为了获得赞许和表扬,故意放火的事实。然而,为逃避法律制裁,他谎称其患有精神疾病,“他说自己有癫痫,做了的事情完全记不住。”刘洋杉告诉记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鉴定机构鉴定,袁某无精神疾病。

袁某,男,24岁,眉山市人。来到事发小区担任保安仅一月有余,此前在各地以打零工为生。“他说自己在老家也放过火,说看到杂物就想去烧。”双水碾派出所刑侦民警刘洋衫说道。目前,犯罪嫌疑人袁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此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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