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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的通知

作者:添加时间:2021-10-25查看次数:5859


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的通知

应急消〔202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全面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防范工作,消防救援局组织河南、陕西等消防救援总队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教训以及一线消防监督检查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可能引发火灾风险以及火灾蔓延扩大风险,研究制定了《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和《博物馆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博物馆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指南》和《检查指引》)。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铺开宣传贯彻工作。《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可用于指导相关行业部门、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开展消防管理工作。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主动与文物、宗教和文旅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宣传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抓好贯彻执行。要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培训,督促开展内部员工培训,专题授课讲解《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内容要求。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风险指南》《检查指引》进行调整完善,印发工作手册、宣传挂图,在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广泛宣传、公示张贴。

二、做实单位自知自查自改。各地要全面推行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以《风险指南》《检查指引》为主要内容,指导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按照《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及相关要求辨识风险、查找隐患,及时督办整改,严格奖惩管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内的各类承租经营场所、生活居住人员也要对照《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工作。

三、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要根据“双随机”监管和重点监管工作部署,加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监督检查,优化检查方法和抽查测试内容。对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开展监督检查,要提前告知管理单位,通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对于古建筑群和大型博物馆,可邀请文物安全、电气工程、设施维保等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团队检查,根据需要通知当地消防救援站共同参加检查测试。检查人员按照执法流程开展检查时,要抽查验证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消防救援局

2021年9月18日

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指南(试行)

文物建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文物建筑主要火灾风险如下:

一、起火风险

(一)明火源风险

1.焚香、觐香、油灯、烛火区周边堆放杂物,与其他可燃物或区域未做有效分隔,无专人看管。

2.在非指定安全区域内烧纸、焚香、使用燃灯等,使用电子香烛未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3.文物建筑内违规吸烟,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文物建筑内冬季违规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6.文物建筑周边违规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二)电气火灾风险

1.文物建筑配电室内堆放杂物,配电箱未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使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2.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电气线路选型不当、连接不可靠;电气线路、电源插座、开关安装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或未与窗帘、垂幔等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线路与插座、开关连接处松动,插头与插套接触处松动。

3.选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气产品以及电气线路。

4.文物建筑内冬季违规采用电暖气、电褥子取暖。

5.文物建筑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长时间通电,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临时加装的亮化灯具、LED显示屏、灯箱、用电设备超出线路荷载。展示柜内的照明未采用冷光源。

7.未按要求安装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未定期检测维护并确保完好有效。

8.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违规在文物建筑内停放、充电,工作人员将蓄电池带至文物建筑内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未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三)违规使用可燃物风险

1.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临时演出、大型活动舞台等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

3.文物建筑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气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4.用于文物修复保护的各类油品、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未按要求储存使用。

(四)其他起火风险

部分文物建筑长期作为民居、粮仓、教室、办公场所等用途或者被开发为旅馆、饭店、作坊等生产经营性场所,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等未严格落实文物建筑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文物建筑之间防火分隔措施被破坏或不到位,与其他毗邻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间距被占用。

2.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边未开辟防火隔离带。

3.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未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未与周边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

4.文物建筑内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火灾后不能早期预警、快速处置;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不熟悉。

5.未设置消防车通道,现有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

6.未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未配备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未在周边水源设置取水设施,不能保证消防供水需要。

三、主要场所火灾风险

(一)焚香、觐香区域

1.觐香、焚香区域周边未设置灭火器、水缸、水桶、沙土等器材以备灭火。

2.现场无专人看护,焚香、觐香结束后未及时消除火源。

3.未针对大风天气明确禁止焚香、觐香的要求。

4.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

(二)大殿、偏殿等主要建筑

1.道馆、庙堂、大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未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气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2.照明、展览背景灯光长时间通电和超年限使用。

3.未在大殿内方便取用的位置按组配备灭火器。

4.藏经楼、文物仓库等物品堆放不符合安全要求。

(三)厨房

1.厨房操作间与其他部位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使用管道燃气的,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等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未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未安全存放或钢瓶存放量过多。

3.油烟管道未及时清洗。

4.厨房未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文物建筑单位宿舍

1.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锁闭、堵塞、占用。

2.工作人员、僧人、居士在宿舍内违规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3.新建设的宿舍未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4.宿舍外窗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

5.使用可燃夹芯泡沫彩钢板搭建宿舍,宿舍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装饰。

(五)举办大型活动现场

1.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纪念日等大型活动时或节假日旅游高峰期,未制订专门的应急疏散预案,未实行限流措施,人员流动超出最大承载人数。

2.举办大型活动现场布置施工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临时加装的亮化灯具、LED屏幕、灯箱等用电设备超出线路荷载,电气线路敷设、连接不规范,活动结束未及时断电等。

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文物建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如下:

一、检查消防安全管理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文物建筑的使用单位或者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工作档案是否齐全,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诺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寺庙文物建筑的宗教、文物、文旅部门消防管理责任以及寺庙、旅游运营公司消防管理责任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联合管理机制,各环节消防管理责任是否做到全覆盖落实。

4.各类消防检查、隐患整改、奖惩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明确重点部位并实行严格管理。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是否“闭环”,有关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

5.工作人员、宗教活动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

6.是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专门预案。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是否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

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掌握本单位主要火灾风险以及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相关火灾风险。

2.询问租赁商铺、重点部位负责人是否掌握相应场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查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现场看护措施。

3.询问工作人员、宗教活动人员等是否掌握本场所、本岗位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

4.抽查是否违规搭建临时建筑或堆放可燃物品占用防火间距、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等问题。

二、检查火灾危险源

(一)用火用油用气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

2.查看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检测维保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

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类文物建筑等是否落实严格控制用火要求,确需使用明火时,是否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由专人看管。从事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是否在指定区域内燃灯、烧纸、焚香,长明灯、蜡烛是否设置由不燃材料制成的固定灯座、灯罩和烛台等安全防护措施。

2.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燃灯、烧纸、焚香等使用明火行为。

3.对参观游览人员携带火种及违规吸烟等行为的检查和监管措施是否落实。

4.文物建筑内冬季是否违规采用炭火取暖,采用燃气锅炉取暖是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

(二)用电情况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

2.查看电气线路、防雷设施的设计、敷设、检测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

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询问电工是否会根据相关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分析判断电气故障,是否知晓火灾时不应关闭消防电源。

2.是否按要求安装使用漏电保护装置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使用漏电流模拟设备测试剩余电流探测器、漏电保护装置功能是否完好;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

4.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违规设置架空电线;除展示照明和监测报警等用电外是否违规设置有其他用电行为;展示柜内的照明是否采用冷光源;是否违规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加热茶壶、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选型、断路器等是否与用电负荷相匹配;明敷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是否存在过热、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电线接头是否采用接线端子等可靠连接,电气线路、开关、插座是否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防雷击保护装置是否完整有效,其配电线路接地线与防雷装置是否做可靠的等电位连接。

6.配电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内线路敷设是否正确,线路孔洞是否进行防火封堵,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

7.文物建筑内冬季是否违规采用电暖气、电褥子取暖;文物建筑内制冷、除湿、加湿装置长时间通电,是否落实安全检查措施。

8.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电动平衡车等使用蓄电池的交通工具是否违规在文物建筑内停放、充电,工作人员是否违规将蓄电池带至文物建筑内充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是否与文物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三、检查重点场所及部位

(一)大殿、偏殿等建筑

1.是否违规燃灯、烧纸、焚香、点蜡。

2.照明、背景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抽查是否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识。太平池、消防水缸等辅助消防用水设施、容器储水情况是否正常。

4.检查殿内使用的经幡、帐幔、伞盖、地毯、锦锈等可燃织物是否与明火源及电气线路、电气产品保持安全距离。

(二)文物库房等仓库

1.查看仓库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装饰物,是否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违规穿越或直接敷设在可燃材料上,是否采取穿管保护措施。开关箱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是否落实拉闸断电。

2.检查仓库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暖气等电加热器具;查看灯具是否安装防护罩。

3.核对仓库是否超过规定储量,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查看是否与其他场所进行混合设置,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彩钢板搭建仓储场所和临时用房。

(三)外租商户和居民、宗教、工作人员居住生活建筑

1.抽查是否违规设置经营性商铺、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居住场所,是否违规搭建临时经营摊位。

2.抽查照明灯具设置及电气线路敷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3.查看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四)厨房

1.检查厨房是否与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查看炉具是否定期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是否存在破损、泄漏和老化现象,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安全存放或存放量过多。

3.检查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是否老化、超出使用年限,是否设置燃气紧急切断装置。

4.核查排烟罩、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

(五)建筑周边及室外

1.文物建筑之间及毗连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问题,是否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2.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易燃物。

3.建筑外墙的装饰灯具、电气线路是否出现老化现象。

4.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周边是否开辟防火隔离带。

(六)消防设施

1.检查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核对是否违规出具失实、虚假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

2.检查测试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两人值班及持证上岗制度。

3.检查是否设置消防车通道,现有消防车通道上是否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影响灭火救援。

4.检查是否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是否配备手抬泵等消防器材,是否在周边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四、检查应急处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

1.依法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是否建立,是否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2.查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器材装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联络机制,通讯工具配备是否齐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按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3.询问队员是否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能否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

4.是否与辖区消防救援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联合演练。

(二)现场拉动测试

现场模拟火情并拉动演练,测试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否能快速响应,是否建立高效的通讯联络机制,是否能快速反应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核查灭火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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