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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绝不让问题车辆流向灭火救援一线

作者:张娟 黄建华添加时间:2017-09-01查看次数:4216

    8月10日,某消防车厂派员到江西省新余市消防支队检修该支队新近采购的消防宣传车。此前,江西省消防总队对该厂商作出了延期付款的决定。


    如不能检修到位,该厂商将可能被列入江西总队灭火救援装备供应商不良行为“黑名单”。对该厂商形成压力的,是江西总队今年出台新规。近年来,江西总队坚持把装备建设摆在战略性、源头性、基础性的重要位置来抓。按照“科学化编配、公开化采购、程序化验收、全程式监督、链条式管理”的工作思路,结合多年的采购经验以及基层部队对装备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台了《灭火救援装备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装备供应商进行资格评估,建立“黑名单”机制,以避免问题消防装备车辆流向灭火救援和消防工作一线,确保全省部队装备使用可靠、保障有力。




装备建设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日前,南昌县消防大队根据辖区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申请采购32米云梯消防车、城市主战车、多功能灭火排烟清障机器人等消防车辆装备,价值近1000万元。南昌县大队上报给南昌市消防支队,支队上报给总队,总队经过调研和认证之后,同意了大队的采购需求,大队第一时间向县政府递交了《关于采购执勤灭火、抢险救援车辆和器材装备的请示》,并顺利通过了县长办公会议的专题审议。


    江西总队装备运输处处长张锐告诉笔者,由基层消防部队提出采购需求,总队进行集中采购,同时对基层需求,进行了必要的考察和认证。


    江西总队后勤部副部长陈文欣说,总队把好消防装备采购“入口关”,形成上下联动的采购机制,有利于实现价格和性能的最大优化,有利于实现装备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据了解,江西总队坚持把控源头,规范管理,先后出台采购及验收制度5项,有效规范了装备采购管理。其中,《关于全省消防部队消防技术装备实行统一采购的通知》,要求全省部队装备实施统一采购管理,并将落实该项措施纳入年底工作考评,对擅自采购装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江西总队结合基层部队实际需求,由司令部编制采购计划。坚持“编制采购文件与审核采购文件相分离”的原则,成立标书制作组和审核组,标书制作组成员由基层装备岗位等相关人员担任,标书审核组成员由基层战训岗位等相关人员担任。实行岗位分离,旨在杜绝个人说了算以及避免招标文件出现倾向性或设置不合理现象,同时避免项目由一个人“一管到底”而出现廉政风险现象,确保采购项目合理、程序合法。


    近3年来,江西总队累计投入经费11.26亿元,新增执勤消防车557辆、各类消防装备器材31.3万件(套),灭火救援装备集中采购作用不断凸显,采购规模、服务以及保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采购验收分离制防范多种风险


    “消防装备合不合格,不是司令部或后勤部一家说了算,消防装备好不好用由基层说了算!”陈文欣说。


    陈文欣告诉笔者,总队严把监督关,实行采购程序阳光制。总队成立由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门组成的装备采购领导小组,司令部负责采购计划编制及验收,后勤部门负责招标采购,政治部门负责监督监察,装备从采购到验收,部门之间形成互相监督制约的机制,有效规避采购工作风险。装备采购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抽签确定,所有参与招标人员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统一集中在开标地点进行封闭式管理,杜绝与外界联系,全程由监察组对采购过程进行纪律监督,并全程摄像记录。总队还建立装备评审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库现场对样品进行实时评分,真正使装备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为加大相互制约,江西总队出台《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验收暂行办法(试行)》、编制《灭火救援装备验收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装备验收职责,规范了装备验收程序。采取总队一致性验收和支队质量性能验收的“两级”验收办法,坚持每月验收与通报制度,实行采购验收分离制。同时协调纪检部门对重大验收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过程公平公正、结果公开透明。“只有‘两级验收’都通过了,总队才会付款,既避免了廉政风险,还避免了问题消防装备的风险。”张锐解释道。


    自验收工作开展以来,江西总队共验收新购消防车183辆、消防器材样品387个,发现问题共计726处,责令整改748处,退回消防车5辆、消防器材2个品种,基层部队满意度显著提升。




消防装备供应商存不良行为将上“黑名单”


    为了加强对装备供应商的监管,江西总队结合多年的采购经验以及基层部队对装备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实行供货单位评分制,制定出台《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灭火救援装备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对装备供应商进行资格评估,建立“黑名单”机制。该办法从参与采购到装备验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危害及造成影响的程度,分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对于信誉好的供应商,将其列入供应商信息库,采购时优先考虑;对诚信度差、不履行采购承诺或给使用方造成不良后果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禁止其2年内参加总队招标活动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这样一来,可真正确保全省部队装备使用可靠、保障有力,尤其是避免了问题消防装备车辆流向灭火救援和消防工作一线。”陈文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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